j9九游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4-19 阅读: 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双一流”建设,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项目立项与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各学院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制订和实施院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在此基础上,组织优秀学生团队申报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第四届湖南省“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不断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申报范围
本计划项目仅针对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及团队进行申报。报送的省级项目必须在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本计划项目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和已有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今年的项目。
三、申报名额
综合考虑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学生规模等因素,学校制定了各学院的年度申报限额。在此基础上,对第三届学校“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学院(物流与交通学院、商学院、国际学院)及院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的申报名额予以适当奖励。推荐省级立项名额共45个(创新训练24项,创业训练12项,创业实践9项),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机动名额根据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和质量结合专家评委意见另行推荐。推荐校级立项名额共60个(创新训练30项,创业训练20项,创业实践10项),校级立项名额不具体分配指标,根据学院申报数量和质量结合专家评委意见推荐。
为切实扩大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参与度与覆盖面,加强项目培育,提高项目质量,各学院今年申报的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数量不得低于学校下达省级立项申报名额的5倍,否则将根据各院缺额情况,在集中审核时等额予以扣减。
四、项目申报
各学院须按照《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学院填写《2018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和《2018年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学生填写《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
五、项目审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材料,以及本年度院级项目立项与经费资助文件等支撑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未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或计划实施方案不合理的学院、申报材料未上网公示的学院,将不列入校级计划。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已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重复申报的;⑤项目参与人超出范围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立项管理。各学院须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规范的省级项目遴选制度和公示制度,院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2.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及时做好国家、省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并在学院网站设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专栏,发布国家、省、校三级项目管理文件,展示创新训练成果,公布校级项目申报表和结题报告,全面接受师生监督。
3.加强结题验收。各学院要及时组织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省级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填报项目结题报告和结题登记表(见附件6、7)。项目结题报告交由创新创业学院保存并上网公布。同时,要及时总结以往年度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并填写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见附件8),并附2017年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组织结题验收的学院,学校今年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七、材料报送
上述计划申报书、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表、结题登记表、学校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本年度校级项目立项文件、成果统计表各一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于2018年5月3日前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具体工作联系人:王才喜;联系电话:0731-85623112;电子邮箱:761727765@qq.com。
八、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组织与乡村振兴、扶贫脱贫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大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创新创业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脱贫相结合。
2.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每年组织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项目指南将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j9九游会主页上另行发布)。届时,各学院可根据情况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
详细文件见附件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8年4月11日